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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区晾衣架行业同业公约征求意见稿

2014/8/19 0:00:00阅读:78手机访问

          
    为了维护常州地区晾衣架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常州地区晾衣架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打造常州地区晾衣架产业集群名片,加大地区产业影响力,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于常州地区晾衣架生产、销售、原材料及配件供应商等各会员单位。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打造高质量、具有一定原创设计能力的晾衣架生产、销售的聚集区域。
第三章  行业准则
第三条 会员单位行为准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积极进取。
第四章  经营活动
第四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日常监督,严格执行行业自律公约。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关于晾衣架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坚持不合格不出厂、不销售伪劣产品、不销售三无产品。
第六条 诚信经营,规范运作,不欺行霸市,抵制一切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求在同业或某一区域中的垄断。不得以任何手段拉拢、争抢其他会员单位已商定和正在洽谈的业务。
第八条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以任何借口无故扰乱行业市场秩序,不得将企业自主经营中的风险转嫁他人。
第九条 会员之间如发生业务纠纷和其他争议,应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必要时通过协会协调。
第五章  会员义务
第十条 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协会形象,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推动行业发展。
第十一条 有义务揭发、举报各种非法及扰乱市场的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打击,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客户及同业内成员对会员单位的违约举报。理事会负责对违约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 对不遵守职业操守、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会员企业,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金属装饰装饰材料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
金属装饰材料分会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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